康保县关于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告知书
关于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落实《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商务部公安部关于加快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20]47号)文件要求,加快推进交通运输行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切实降低柴油货车污染,结合我县工作实际,通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1.分类引导,适当补贴。根据车辆类型、注册登记时间、淘汰报废时间等要素分类引导和鼓励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报废,并给予不同额度的补助资金。
2.鼓励淘汰,促进更新。鼓励将提前淘汰车辆交由具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拆解;大力倡导购置性能稳定、安全可靠的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或清洁能源、新能源车。
3.管控结合,加快淘汰更新。采取经济补偿、区域限行禁行绕行、严格排放执法监管、强制注销促使淘汰等措施,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及时淘汰更新。
二、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范围
凡在我县注册登记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淘汰且符合条件的,给予适当的补助资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补贴政策:
1.自2020年4月27日(不含)后由外省市转籍至我县的;
2.距强制报废日期不足1年(含)或达到强制报废注销标准的;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属于被盗抢的,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4.由于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
5.车主与申请补贴人(单位)名称不一致的;
6.车辆所有人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财政供养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或财政补贴的单位和机构)的;
7.其他不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
(二)补贴实施标准
坚持淘汰车辆必须报废回收并持有相关材料(《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和《道路运输证注销申请表》),对于行驶证标明为营运车辆但没有《道路运输证》的情况,经公安部门确认后,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作为淘汰报废证明,符合上述条件的方可申领奖补资金。补贴申请受理时间从即日起截止至2021年6月30日。
三、补贴资金申领流程
(一)车辆报废淘汰和注销
1.列入补贴范围内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车主必须将报废车辆交给具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拆解,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2.到公安部门注销车辆,并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
3.有《道路运输证》的到行政审批部门办理营运车辆注销手续,并取得《道路运输证注销申请表》;
(二)申请补贴所需材料
1.《张家口市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
2.《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原件、《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道路运输证注销申请表》原件。
3.车主为个人的,需提供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车主为单位的,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与车主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或单位基本账户复印件。
5.委托办理的,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补贴申请办理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审核流程
车主凭《张家口市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到车辆所属辖区联合办公窗口进行申报,各有关职责部门对材料相关信息进行审核,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当场告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补贴资金按批次每周进行公示,自全部审核通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放至车主提供的与其名称一致的银行一级账户。
(四)补贴办理时间和地点
我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联合服务窗口设在交通运输局原运输管理所业务大厅一楼(欣阳酒店斜对面),抽调交通运输、生态环境、财政、商务、公安相关单位人员入驻并进行审核兑付工作。从即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每周一至周五联合办公。咨询电话:0313-5532259.
张家口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资金标准
单位:万元/辆
康保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
淘汰工作流程图
康保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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