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及《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商务部、公安部关于加快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通知》要求,采取资金补贴、鼓励淘汰、区域禁行、强制注销等措施,促使全县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有效减少机动车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等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切实增强我县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特发布公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
二、限行范围:全县所有路段。
三、限行时间:全天24小时。
四、对违反上述限行、禁行公告的,我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我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对违反本公告之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依法予以处罚。
康保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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