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市市容市貌管理,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市民生活品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河北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城区乱贴乱画小广告的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建(构)筑物、城市家具及公共设施、楼道、地面、管线和树木上涂写、刻画、张贴各类小广告。违反规定的,由城管执法局依法进行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的,由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局依法追究责任。
二、城区各单位、商户要自觉落实“门前五包”要求,不得在沿街建(构)筑物墙体、门窗上张贴或者涂写商业性广告,对在责任区范围内乱涂、乱画、乱贴小广告的行为,由县城管执法局依法进行查处处罚。
三、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对进出人员管理,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私自乱贴乱画小广告的行为要及时发现、制止,县住建局要加强对小区物业小广告治理情况的管理工作;拒不配合的,由城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四、本通告发布前,已张贴、涂写、刻画的小广告,广告业主应立即自行清除。对未按要求整治清理到位的,由城管局、公安局、住建局、市场局、通信运营商等部门将联合整治、坚决打击,对发布非法小广告的通信号码给予停机处理,违反规定的,由城管执法局依据《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对具体行为实施者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组织者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内容涉及伪造证件、印章、票据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五、规范宣传、张贴行为。商户及市民如需张贴宣传、发布信息的,应将宣传内容张贴在社区(小区)设置的便民信息栏中。
创建文明城市,打造良好的生活环境需要大家共同来维护,广大市民要积极主动配合打击整治小广告工作,发现乱贴乱画等行为,应及时主动制止,并立即拨打举报电话。
举报电话:公安局:110城管局:5551716
市场局:12315住建局:5552455
康保县公安局康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康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康保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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