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保资讯

发布投稿
客服热线13323036494

关于集中整治城区违法小广告的通告

2020-10-19 21:08:12

来源:冀云康保   作者:今日康保

阅读:11820

评论:0

[摘要] 为加强城市市容市貌管理,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市民生活品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河北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城区乱贴乱画小广告的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为加强城市市容市貌管理,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市民生活品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河北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城区乱贴乱画小广告的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建(构)筑物、城市家具及公共设施、楼道、地面、管线和树木上涂写、刻画、张贴各类小广告。违反规定的,由城管执法局依法进行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的,由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局依法追究责任。

  二、城区各单位、商户要自觉落实“门前五包”要求,不得在沿街建(构)筑物墙体、门窗上张贴或者涂写商业性广告,对在责任区范围内乱涂、乱画、乱贴小广告的行为,由县城管执法局依法进行查处处罚。

  三、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对进出人员管理,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私自乱贴乱画小广告的行为要及时发现、制止,县住建局要加强对小区物业小广告治理情况的管理工作;拒不配合的,由城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四、本通告发布前,已张贴、涂写、刻画的小广告,广告业主应立即自行清除。对未按要求整治清理到位的,由城管局、公安局、住建局、市场局、通信运营商等部门将联合整治、坚决打击,对发布非法小广告的通信号码给予停机处理,违反规定的,由城管执法局依据《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对具体行为实施者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组织者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内容涉及伪造证件、印章、票据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五、规范宣传、张贴行为。商户及市民如需张贴宣传、发布信息的,应将宣传内容张贴在社区(小区)设置的便民信息栏中。

  创建文明城市,打造良好的生活环境需要大家共同来维护,广大市民要积极主动配合打击整治小广告工作,发现乱贴乱画等行为,应及时主动制止,并立即拨打举报电话。

  举报电话:公安局:110城管局:5551716

  市场局:12315住建局:5552455

康保县公安局康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康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康保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10月19日

编辑:只为成长 审核:王慧敏

声明:版权归属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谢谢

关键词: 康保 小广告 创城

人已打赏

      ×

      打赏支持

      打赏金额
      • 1元
      • 2元
      • 5元
      • 10元
      • 20元
      • 50元

      选择支付方式:

      打赏记录
      ×

      精彩评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评论服务协议

      共0条评论
      加载更多
      今日康保

      今日康保

      286文章
      142.6万总阅读

      打赏成功!

      感谢您的支持~

      打赏支持 喜欢就打赏支持一下小编吧~

      打赏金额{{ds_num}}
      打赏最多不超过500元,打赏须知

      收银台

      订单总价0.00

      剩余支付时间:000000

      手机扫码支付

      使用支付宝、微信扫码支付

      余额(可用: ¥)
      为了您的账户安全,请尽快设置支付密码 去设置
      其他支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