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改善县城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13〕85号)的相关规定,经康保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五十三次会议研究,决定对旧东关小学北侧原棚户区改造剩余的42户房屋进行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
康保县2020年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征收范围及任务
旧东关小学北区域42户。东至康河西侧,南至旧东关小学、西至文化北路、北至金水湾小区。
三、征收时间
2020年3月23日至2020年6月10日。
四、征收主体
康保县人民政府。
五、征收部门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征收实施单位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康保县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办公室组织实施房屋征收并具体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七、征收原则
政策公开,标准统一;程序规范,公平公正;公示结果,接受监督。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贴乱补、优亲厚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八、补偿方式
按《康保县2018年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及县政府的相关补充规定,对被征收人进行货币补偿。
九、办公地点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楼四楼(征收办)。
联系人:张振国15203139485张福13833368651
本公告发布后,在确定的房屋征收范围内,不准任何个人或开发企业进行自行拆迁。各住户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停止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变更房屋权属登记和租赁、抵押、典当房屋等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相关部门停止办理营业执照、水、电、煤气、网络、户口分户和迁移等手续。请各住户主动到征收办登记办理征收手续。
特此公告。
康保县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办公室
202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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